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01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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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徐春泰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01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徐春泰
  • 產製日期: 6010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裁減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徐春泰所犯「無故不就指定地點罪」,減處有期徒刑5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罪」,減處有期徒刑1年;「故意陷害誣告他人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罪」,減處有期徒刑2年6月,褫奪公權1年;所犯「參加叛亂之組織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第5條、第9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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