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4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羅振祥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4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羅振祥
  • 產製日期: 5012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4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羅振祥「戒嚴地域攜帶兵器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10年;「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將軍械彈藥交付叛徒」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4條第1項第1款前段、第8條第1項;陸海空軍刑法第95條第2款、第15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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