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1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恒昇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特字第001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恒昇
  • 產製日期: 5006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特字第001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恒昇「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構造謠言以淆惑聽聞」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新流、魯迅選集、屠格湮夫散文詩集、現代日記文精選、孟實文抄、幽默小品文選、火葬、田園交響樂各1本均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陸海空軍刑法第2條第10款、第92條、第15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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