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步兵第八十一師司令部54年協制審字第0045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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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王石森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步兵第八十一師司令部54年協制審字第004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步兵第八十一師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石森
  • 產製日期: 54103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步兵第八十一師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4)協制審字第004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石森「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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