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森

王石森(1943-),臺灣臺南人。 依(54)協制審字第0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步兵第八十一師砲兵指揮部三二三營勤務連下士計算士,其於受訓期間,在該營區廁所之木板門上以鋼筆書寫「傻孩子等著吧,我們將被解放了。」、「孩子忍耐吧,我們自由之日到了,為什麼你知道吧。」等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文字。1964年6月5日被羈押。1965年經陸軍步兵第八十一師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7年12月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在營區廁所木門上,以鋼筆書寫「傻孩子等著吧,我們將被解放了。」「孩子忍耐吧,我們自由之日到了,為什麼你知道吧。」等文字之行為,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總司令部砲兵指揮部三二三營勤務連下士計算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協制審字第0045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