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52年導射判字第001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范詩運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總司令部52年導射判字第00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空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范詩運
  • 產製日期: 5203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導射判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范詩運「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損壞軍用飛機未遂」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8年;「損壞與軍事有關之通訊設備,致令不堪使用」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戰時軍律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陸海空軍刑法第103條、第106條;刑法第11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4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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