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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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一七一二部隊所屬中士一級副班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2)導射判字第35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損壞軍用飛機未遂,毀損與軍事有關之通訊設備,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損壞軍用飛機未遂,毀損與軍事有關之通訊設備致令不堪使用,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損壞軍用飛機未遂,毀損與軍事有關之通訊設備致令不堪使用,原判決撤銷,發回空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關於毀損與軍事有關之通訊設備致令不堪使用部份核准,其他聲請駁回,原判決關於毀損與軍事有關之通訊設備致令不堪使用部份核准,其他聲請駁回,原判決撤銷,發回空軍總司令部,更為審理。,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損壞軍用飛機未遂,毀損與軍事有關之通訊設備致令不堪使用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數罪併罰,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5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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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