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49年鏡楷不字第0002號不起訴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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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洪安鎮案
  • 裁判書正題名: 國防部49年鏡楷不字第0002號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國防部
  • 相關當事人: 洪安鎮
  • 產製日期: 4901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國防部
    • 裁判書字號:(49)鏡楷不字第000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洪安鎮因叛亂罪嫌一案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予不起訴處分。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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