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年警審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邱耀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7年警審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邱耀光
  • 產製日期: 47121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7)警審特字第00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邱耀光「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連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偽造上饒鄉村師範學校畢業臨時證明書1紙、朱坑鄉中心國民學校聘書2紙、陸軍第七十三軍幹部隊軍官佐屬離職證明書1紙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169條第2項、第212條、第214條、第216條、第55條、第56條、第51條第5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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