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安東紐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安東紐
  • 產製日期: 5802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安東紐「共同連續供給叛徒金錢」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之;「共同連續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2月;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提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6款後段、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216條、第59條;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