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家榮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家榮
  • 產製日期: 57082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家榮「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依法拘禁之人逃脫」處有期徒刑8月;「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反動傳單12紙、木刻主、席2字均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161條第1項、第337條、第212條、第216條、第51條第5款、第55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證費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