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更字第000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林德藩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3年警審更字第000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德藩
- 產製日期: 5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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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3)警審更字第00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德藩「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連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212條、第214條、第216條、第55條、第56條、第59條、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