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魯移山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魯移山、周長青
  • 產製日期: 5208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魯移山、周長青「將軍械交付叛徒」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2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各褫奪公權2年,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4條第1項第1款、第5條、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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