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防衛司令部56年衣頁判字第000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潘柏生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金門防衛司令部56年衣頁判字第000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金門防衛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潘柏生
  • 產製日期: 5601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金門防衛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6)衣頁判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潘柏生「連續散佈謠言,足以動搖人心」處有期徒刑7年,又「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第7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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