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年警審初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閻德成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年警審初特字第000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閻德成
  • 產製日期: 5503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5)警審初特字第000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閻德成「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木條1塊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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