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3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朱穎川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6年初特字第003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朱穎川
  • 產製日期: 5608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6)初特字第003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朱穎川「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214條、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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