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晴普字第0570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案件名稱: 姜有璋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晴普字第0570號軍事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姜有璋、魏文雄
- 產製日期: 5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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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晴普字第057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姜有璋等因叛亂嫌疑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處分不起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軍事審判法第146條第1項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