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更字第000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劉新爐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0年警審更字第000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新爐
- 產製日期: 5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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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0)警審更字第000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新爐「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1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18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