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3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袁錦濤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2年警審特字第003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袁錦濤、李仕材
  • 產製日期: 5210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2)警審特字第003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袁錦濤「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連續刺探非職務上所應知悉之軍機」處有期徒刑3年;執行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物沒收。李仕材「連續因職務上知悉之軍機洩漏于他人」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5條、第2條第1項、第11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6條、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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