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守備區指揮部51年砰訟審字第001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時及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馬祖守備區指揮部51年砰訟審字第001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馬祖守備區指揮部
  • 相關當事人: 時及、嚴泰富
  • 產製日期: 5105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馬祖守備區指揮部
    • 裁判書字號:(51)砰訟審字第001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時及「共同預備投降叛徒」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連續散布謠言足以動搖人心」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電晶體收音機一部沒收。嚴泰富「共同預備投降叛徒」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戰時軍律第5條第3項;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1項第12款、第6條、第12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第5條、第11條;刑法第11條、第28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2款、第56條、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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