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年警審初特字第000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子杰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5年警審初特字第000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子杰
  • 產製日期: 55050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5)警審初特字第000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子杰「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台灣被壓迫的同胞們」等文告80份、底稿11頁、鋼板1塊、鐵筆1枝、油印滾筒1個、油墨1瓶、油印紗網1個、毛刷2把、已使用臘紙5張、墨汁2瓶、蘸水筆1枝均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0條前段、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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