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60年減裁字第0018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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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梅濟民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總司令部60年減裁字第0018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空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梅濟民
  • 產製日期: 6010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0)減裁字第001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梅濟民所犯「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減處有期徒刑3年6月;所犯「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即原判罪刑);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10年。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刑法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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