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第二軍司令部55年國判字第0012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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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李新滿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第二軍司令部55年國判字第001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第二軍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新滿
  • 產製日期: 5508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第二軍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5)國判字第001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新滿「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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