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3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徐振寰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特字第003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徐振寰
  • 產製日期: 50030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特字第003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徐振寰「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情節輕微」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9條第1項第2款、第12條;修正懲治漢奸條例第1條、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條第2項、第8條第1項、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1條第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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