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裁字第0052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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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李裕庭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裁字第0052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裕庭
  • 產製日期: 57102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裁字第005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裕庭交付感化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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