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49年公審字第002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彭鎮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49年公審字第002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彭鎮海、張惠麟、鄭述禮、李執中、朱玉美、薛延年、羅日耀、董修治、陽中、奚傑甫、陳泰芹、楊其森、徐寶麟、李樹梓、鄭文才、陳寄生、朱茂才、陳洪章
  • 產製日期: 4901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公審字第002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彭鎮海「煽惑軍人不守規律未遂」處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連續盜取財物」處有期徒刑3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3年。張惠麟、鄭述禮、李執中、朱玉美、薛延年「連續故買贓物」各處罰金40元,如無力完納,得以2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羅日耀、董修治、陽中、奚傑甫、陳泰芹、楊其森、徐寶麟、李樹梓、鄭文才、陳寄生、朱茂才、陳洪章「故買贓物」各處罰金30元,如無力完納,得以2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上段;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陸海空軍刑法第85條上段、第15條;刑法第349條第2項、第56條上段、第51條第5款、第26條、第42條第1項、第4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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