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44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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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高信雄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4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高信雄
  • 產製日期: ?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4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高信雄「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戒嚴法第8條第2項;懲治叛亂條例第9條、第12條、第1條;刑法第59條、第74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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