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步兵第二三四師司令部71年判字第005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春木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步兵第二三四師司令部71年判字第005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步兵第二三四師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春木
  • 產製日期: 7110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步兵第二三四師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1)判字第005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春木「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累犯,處有期徒刑8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