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聲字第0026號裁定書

  • 案件名稱: 傅中梅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49年警審聲字第0026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傅中梅
  • 產製日期: 49100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9)警審聲字第002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傅中梅交付感化期間3年。
    • 法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