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1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朱傳譽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8年初特字第001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朱傳譽
  • 產製日期: 5804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8)初特字第001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朱傳譽「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