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63號/60年遵威字第293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唐紹周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63號/60年遵威字第293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唐紹周
- 產製日期: 6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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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0)初特字第0063號/(60)遵威字第293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唐紹周「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336條第1項、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戡亂時期罰金罰鍰裁判費執行費公証費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