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紹周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糖業公司新營副產加工廠員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63號、(60)遵威字第2933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