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裝甲兵第二師司令部57年審字第000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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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張福林案
  • 裁判書正題名: 陸軍裝甲兵第二師司令部57年審字第00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陸軍裝甲兵第二師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福林
  • 產製日期: 5701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陸軍裝甲兵第二師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7)審字第00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福林「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行使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4年;「戒嚴地域無故不就職役」部分無罪。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5條;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刑法第56條、第59條、第213條、第216條、第55條後段、第50條、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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