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29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敏男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5年審特字第002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敏男
  • 產製日期: 4508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5)審特字第002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敏男「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偉佛牌鋼筆1支沒收之。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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