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7年更字第0008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王祖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7年更字第0008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王祖晉、喬培德
- 產製日期: 56120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7)更字第0008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王祖晉、喬培德「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將船艦交付叛徒」,各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0條第1項;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59條、第51條第10款、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