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晉

本案為05278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王祖晉(1921-),山東招遠人。05278申請案於2000年7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8月18日經第2屆第11次臨時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工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7年
    • 裁判書字號: (57)更字第8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將船艦交付叛徒,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將船艦交付叛徒,聲請駁回,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將船艦交付叛徒,侵占部分公訴不受理,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共同故意陷害誣告他人將船艦交付叛徒,(侵占部分公訴不受理,移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發監執行4年3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