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45年判字第2007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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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彭寶良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高等法院45年判字第2007號刑事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 相關當事人: 彭寶良
  • 產製日期: 450609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 裁判書字號:(45)判字第200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原判決撤銷。彭寶良「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1項前段、第356條、第291條;刑法第214條、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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