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19號/59年勁需字第721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李耀生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19號/59年勁需字第721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耀生
  • 產製日期: 59120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0)初特字第0019號/(59)勁需字第721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耀生「對於上官為暴行」處有期徒刑11年,「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上官」處有期徒刑2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叛亂部分,交付感化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2款、第75條第1項、第15條;刑法第51條第5款;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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