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15號/60年遵威字第068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寇新亞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15號/60年遵威字第068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寇新亞、張為鼎、羅秀雲
  • 產製日期: 6001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0)初特字第0015號/(60)遵威字第068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寇新亞「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張為鼎、羅秀雲「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均免除其刑,各交付感化3年。收音機1架、密碼「人性枷鎖」1本,沒收之。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2款、第9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