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新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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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0782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寇新亞(1916-?),河南洛陽人。07825申請案於2006年6月8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8年3月1日經第5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5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更字第15號、(60)遵威字第4153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原判決核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核准,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