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06號/59年勁需字第5122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周震華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0年初特字第0006號/59年勁需字第5122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周震華
- 產製日期: 5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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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0)初特字第0006號/(59)勁需字第5122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周震華「連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56條、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