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55年吉鋼判字第001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金霖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總司令部55年吉鋼判字第001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空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金霖
  • 產製日期: 5506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5)吉鋼判字第001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金霖「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8年。書寫反動文字之藍色原子筆一枝及甘蔗板與木條上書寫之反動文字部分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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