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霖

張金霖(1939-),江蘇江都人。 依(55)吉鋼判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二七五九部隊所屬上士一級機械士官,其在二七三七部隊廁所內書寫「╳╳╳老而不死是為賊」及「蔣家天下獨裁專政能擅改憲法」等反動文字供人閱讀,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1966年1月6日被羈押。1966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8年。1974年1月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被告張金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有書寫反動文字之藍色原子筆1支、木板1塊、木條1根及國防部之鑑定報告為據。惟被告書寫「╳╳╳老而不死是為賊」及「蔣家天下,獨裁專政能擅改憲法」等字樣應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二七五九部隊所屬上士一級機械士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5年
    • 裁判書字號: (55)吉鋼判字第0015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