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11號/61年秤理字第6887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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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胡炎漢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2年初特字第0011號/61年秤理字第688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胡炎漢
  • 產製日期: 61102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2)初特字第0011號/(61)秤理字第688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胡炎漢「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5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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