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34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鄭昭雄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特字第0034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鄭昭雄
  • 產製日期: 44042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4)審特字第0034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鄭昭雄「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8年;「依法拘禁之人逃脫」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2月,褫奪公權8年。獲案反動標語(裝成附件)2本、漿糊、硯台、毛筆、墨汁墨各1件均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1條;刑法第161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6條

相關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