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總司令部59年寓祺判字第000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延禧案
  • 裁判書正題名: 空軍總司令部59年寓祺判字第000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空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延禧
  • 產製日期: 5905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空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寓祺判字第000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延禧「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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