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初特字第0040號/59年勁需字第405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明潭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59年初特字第0040號/59年勁需字第405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明潭
- 產製日期: 59062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59)初特字第0040號/(59)勁需字第405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明潭「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第1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