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2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張立富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年諫判字第002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張立富
  • 產製日期: 6405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4)諫判字第002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張立富「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殺人未遂」處有期徒刑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前段、第51條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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