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80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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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林家榮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1年裁減字第0080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家榮
  • 產製日期: 601213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1)裁減字第008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家榮所犯「意圖陷害誣告他人參加叛亂之組織罪」,減為有期徒刑5年6月;林家榮所犯「依法拘禁之人脫逃罪」,減為有期徒刑4月;「行使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于他人罪」,減為有期徒刑3月;及所犯「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執行有期徒刑8年3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聲請駁回。
    • 法條: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前段、第3條第1項第3款、第5條、第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51條第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