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總司令部43年觀瞻字第0441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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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劉效桓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總司令部43年觀瞻字第044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效桓
  • 產製日期: 43021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3)觀瞻字第04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效桓「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散佈謠言搖動人心」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執行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但書、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第8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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